律師稱這種借款協議存在三重風險。首席記者 胡海林 攝
盡管在樓市經歷一年半的火熱後,開發商已攢足瞭“不差錢”的底氣,不過隨著銀行收緊房地產開發貸款,一些開發公司還是受到前所未有的資金壓力,開始體會到“就差錢”的窘迫。
為瞭緩解資金壓力,一些開發商或高息借款,或定向尋找客戶先全款墊資再回購,以及推銷團購和“內部員工價”營銷。其中一些以融資為目的的銷售方式暗藏巨大風險。
年息60%是銀行貸款10倍
與一些開發公司羞答答不承認差錢不同,個別被資金所困的開發公司通過各種“廣告”尋求資金合作,並許以“10萬元起、高回報率”的承諾。
昨日,記者來到註冊地位於沈陽市沈河區的一傢開發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向銀行貸款太難瞭,才想到用房產抵押進行資金合作,借款期限為一年,前期年利息為60%,現在年利息為50%。而銀行現行6個月至1年期貸款年利率僅5.56%。
這位工作人員說:“其實房地產開發根本就沒有50%高的利潤,但就是差那幾千萬,我們隻能用高利息的方式尋求資金,待明年前期工程都鋪開後,就爭取拿土地和樓向銀行貸款瞭。”
為瞭打消記者的顧慮,工作人員拿出一份有投資意向的客戶名單,上面約有20個人名,工作人員解釋借款協議是附加協議,可先簽一份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還不上錢可由債權人直接處理房產。
不過,該工作人員承認樓盤尚未取得預售許可。
“定向團購”重新來襲
昨日,某銀行遼寧分行人士透露,針對房地產開發的貸款正在加速收緊,同時加大瞭對欠款的催還力度。
近段時期,在過去一年多不招開發商待見的“團購”再襲樓市。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團購潮與過去樓市火熱時的情況不同,以往的團購多由購房者、媒體等單位主導,而眼下的團購更多為開發商主動參與。
沈陽某事業單位員工王洋說:“從11月中旬起,我們單位先後來瞭三批主推團購的樓盤,每平方米比市場價少800元-1200元,最少5人就可組團,唯一條件是一次性付款。”
事實上,一些樓盤在開發初期即展開“定向團購”,即與一些大單位(尤以金融、電力等行業為主)職工全款簽訂購房協議,開盤後由開發商以每平方米增加1000至2000元不等的金額予以回購,或由購房人自由處理。
“內部員工價”成營銷手段
近日,沈陽居民趙健(化名)接到高中女同學的電話,該同學在鐵西一傢樓盤做售樓員,表示從他們樓盤購房可享受8.8折的內部員工價。
趙健說:“我算瞭一下賬,8.8折下來每平米比市場價低700餘元,蠻具誘惑力的。但我想既然降價700元他們仍有利潤,我擔心未來還可能推出更低折扣,很糾結。 ”
記者從多傢郊區樓盤瞭解到,內部員工價正在悄然盛行。這真是員工所專享的福利嗎?沈陽地產界一位資深人士說,員工福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是為消化滯銷房源的營銷手段。
這位人士解釋,房產公司為員工購房打折是正常的事,但在市場行情平穩或較火的時候,內部員工也隻能享受到9.7折左右的優惠,而“摳門”的公司甚至沒有優惠,隻是給優先選房權。“如果說內部價實打實給優惠到8.8折,在目前沈陽市場環境下,很可能說明這傢公司資金鏈有瞭問題。這就是變相降價行為,一方面是借助內部員工及其親戚幫忙托市,維持項目和公司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前期老業主鬧意見,從而影響到項目銷售。”這位人士說。
律師解析:借款協議有三重風險
看過記者所獲得的那份借款協議書,遼寧知權律師事務所李梁律師認為,這種行為至少有三重風險,而且開發公司還涉嫌非法集資。
李梁說:“第一重風險來自於先行簽訂的購房合同,即開發商擬作抵押的房產,本身並未取得預售許可,土地性質、開發手續或存在問題,而且抵押房產如果不到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今後開發公司仍可以向第三人轉讓,失去抵押實效。 ”
而第二重風險則是,這種民間借貸關系,約定利率已達到50%,國傢有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基準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護。“國傢不支持高利貸行為,相反是打擊對象”。
李梁說:“借款協議條文又是‘雙方分紅’,而分紅概念是以入股形式享有的財產權,即債權人變身公司股東,而公司經營上則是盈利共享、風險共擔,投資者存在本金和利息都拿不到的可能,這是第三重風險。”
綜觀這份借款協議,李梁律師認為,開發公司擾亂瞭購房關系、抵押關系,而轉向入股關系,表面上是無意,實質上有故意規避法律責任之嫌,不利於保障投資人的權益,提醒投資者註意防范。
首席記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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