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政治倫理 2014年06月16日 09:29稿件来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新聞網6月1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白皮書強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這顯然是清晰劃定普選的兩條底線:一是依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普選的法律底線;二是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對抗中央的人不能當特首的政治底線。
中央通過白皮書劃定的兩條底線,體現了“一國”原則的要求。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是國家層面的憲制性文件。普選須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這不僅僅是依法治港的問題,更是依法治國的要求。如果香港普選不能按照憲制性的法律辦事,實際上是對“一國”原則的否定。白皮書還闡明了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具有法律依據,並指出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也是基本的政治要求,否則“一國兩制”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難以切實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故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白皮書的第二章《香港特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中提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特區首長,代表香港特區,既對中央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區負責。行政長官還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依法履行基本法授予的領導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及其他各項職權;形容為“特區和特區政府‘雙首長’,是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第一責任人。
“港人治港”有界限和標準
基本法早已訂明“愛國者治港”的大政方針。白皮書在第五章第三節《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中,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並少有地提及:“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白皮書進一步指,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
白皮書指出:“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愛國者治港”有法律依據
“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白皮書提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區負責。
白皮書強調:“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香港普選制度須符國家利益
白皮書在第五章第四節也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等原則,強調普選需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另外,白皮書並清楚對司法獨立權作明確表述,強調在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的基礎上,香港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各級法院是特區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