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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環保部門實行聽證制度不僅有利於行政行為的法治化,而且有利於雙向溝通、民主參與和完善環保監督機制,不失為公眾維護環境權益、強化環境監督管理的必要措施。 有利於強化環境監督 實行環境保護聽證制度是各級環保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完善自身監督體系的具體表現,也是我們克服環保工作中不足的有效途徑。當前,我國各地特別是縣級環保部門機構人員、交通工具、監測儀器設備還很不到位,通過舉行聽證會,聽取當地直接關系人的意見很有必要,可以更多地瞭解當地的環境問題,進一步從源頭把好污染源產生的關口,堵塞污染漏洞,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環境監管體系更加完善,監督關口更加前移。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保障人民各項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裡不僅要保護企業法人的環境權益,還要保護當地群眾的環境權益,更主要的是讓人民參與到環境監督和生態保護中來,發揮群眾智慧,更加全面地落實好科學發展觀。這就必須嚴格執行行政程序。我們要抓住機會,推行好環保聽證制度,將環保工作推上新臺階。 對此,筆者對各級環保部門有以下建議:一是在新上項目時特別是對一些環境敏感項目不僅要召開專傢論證會,更有必要聽取當地群眾的意見,這樣更加合理合法。而且,對於一些重大數額的處罰,企業要求聽證的,務必召開聽證會,這也不失為對這些企業進行環境教育的一種方式;二是一些地區的環保部門已經執行聽證制度的,要嚴格遵守聽證程序,更加明確地制訂出詳細的、操作性強的規定;三是要長期堅持,保證執行到位,不搞一陣風,更不擺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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