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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查辦杭州環保系統腐敗案,占據瞭杭州紀檢系統大部分的時間。從杭州市環保局到以下區縣分局,從機關單位到帶營利性質的杭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從2006年6月至今,杭州所轄屬13個區縣市中,除蕭山區、淳安縣外,幾乎各地環保官員均遭紀委談話。材料顯示:窩案涉案90餘人,目前追究法律責任者23人,其中杭州市環保局系統處級黨員幹部5人、區縣環保局領導9人。

 

  “90多人,觸目驚心!”這是一名網民的感慨。誠然,這又是一例窩案,拔出蘿卜帶出泥,一拎貪官就是一串。在涉案人數令人震驚之外,尤其值得關註的是,這起腐敗案件發生在環保系統。這不禁令人尋問:一向以清水衙門示人的環保部門何以產生如此嚴重的群蛀現象?

  當前時代,環保是一個沉重的時代命題,環保部門肩負著我國的環保大業賦予瞭環保部門必須有所作為的巨大使命,但許多基層環保部門有心無力,誠如業內人士所稱,“基層環保局這個貓呢是地方政府養的貓,它這個貓能不能捉耗子,捉幾隻是由政府部門說瞭算,不是環保部門說瞭算。”此言非虛。在當前的體制架構下,基層環保部門由於人財物的掣肘,“仰人鼻息”似乎難免,關鍵時刻往往很難有所作為。在這一情境下,有論者紛紛呼籲,目前急需環境執法和監測系統的垂直運作,環保部門應垂直管理,應賦予環保部門強有力的執法權。  環保部門即便不是炙手可熱,不是權勢煊赫,也擁有“制勝法寶”——“環評協作費”。按環保法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涉及污染的企業開辦、合並、擴建、轉讓等,均需經環保部門的審批。而審批前,則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此即眾所周知的“環評”。通過“環評”大發不義之財,這也成為杭州環保系統貪腐者屢試不爽的牟利路徑。

 

  此外,在“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上,這些蠹蟲們更加肆無忌憚、恣意染指。杭州市財政劃撥2億元,補償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及環境污染。如報道所稱,高達2億元的專項資金,設立伊始,審批權就一直缺乏有效監督。這筆錢安排給誰、安排多少,全由環保部門自己掌握——在七八年內被環保系統官員頻頻以虛報項目手段,任意支取。

  值得追問的是,杭州環保系統腐敗案為何涉案人數如此眾多?原因很簡單,他們已經形成瞭息息相關的利益聯盟,一是貪腐官員們在利益面前,“相互介紹、彼此感染、又彼此熟悉”。二是一些環保部門負責人,把非法牟取的錢財納入小金庫,用於職工福利。

  由此可見,權力再小,在弱勢的企業面前,也具有合法傷害的天然優勢,隻要握有權柄者心術不正,就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權力如果失去監督,就會持續走向惡性膨脹。而且,當利益共同體一旦形成,就會滋生為“圈內人”所共同遵循的潛規則,在潛規則的支配下,群蛀現象會一發而不可收拾,產生負面影響。

  該如何避免權力的變質和腐化?隻有在陽光下,權力操作才沒有陰影。 “在陽光下運行”是指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權力的設置、權力的操作、權力的制約監督,以及權力機關及其人員權力行為的施發,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沒有不為人知或失去制約的暗角或死角。對待權輕的部門如此,對待權重的部門亦是如此。惟有運用監督手段降伏權力這頭猛獸,握有權柄者才不敢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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