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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峰兩會觀察】民間借貸:防驢打滾 需法制支持

【振峰兩會觀察】民間借貸:防驢打滾 需法制支持


2012年03月12日06:05來源:中國經濟網

  3月9日上午,在兩會的山東代表團審議會場上,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談及立法問題時表態,應該給予民間借貸合理性合法性。王岐山認為,民間金融和所謂的非法高利貸,就得研究、界定。“互相借點兒錢的事兒不是經常有的嗎?很平常的”。他指出,我們防止的什麼?防止的是非法集資啊,防止舊社會的"驢打滾"。”(3月10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尤其是去年,民間借貸問題引人關註。不久前,最高法下發瞭《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幹問題的通知》,再次明確維護合法民間信貸。這幾年在關於厘清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之間的界限權威性文件不少,可在明確什麼是合法民間借貸的細則條文尚未出臺。

  有人把溫州、鄂爾多斯(600295,股吧)等地相繼爆發的民間借貸違約潮、跑路潮比喻為“中國版”的次貸危機。專傢和學者對於這種經濟現象也是各持一詞,爭議很大。無論是管理層,抑或學界及坊間,比較共識性的看法是把民間借貸納入政府監管,讓民間借貸“陽光化”。

  毫無疑問,非法集資和“驢打滾”式的高利貸是要“防止的”。給予中國民間借貸合法化也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要做到這一點,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就必須相應跟上,需要出臺規范民間借貸金融行為的各項細則。民間借貸管理更需要法制的渠道支持。

  雖然國傢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和聲音不少,正規金融機構基於信貸額度和風險因素,實際上的銀行業支持與小微企業的期待之間還有很大距離。在現行金融制度下,一些金融機構為瞭規避風險,不願意伸出援手,中小企業隻能靠民間借貸來發展。

  一旦民間借貸合法化,之後又能夠實現有效管控,未來成為小微企業的“專屬”銀行的可能性極大。既有利於社會閑散資本的“陽光化”,緩解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壓力,又能增加同國有銀行進行市場競爭的“夥伴”,倒逼國有金融提升服務水平。因此,給民間借貸開正門、有名分,並給予其應有的政策和法律空間加以規范管理,。

  民間借貸合法化的一小步,必是向社會開放金融市場改革一大步。

  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的體制改革之路並沒有走完,僅僅開放民資進入金融體系也隻是邁出瞭一小步。尚福林認為,“中國銀行業雖然發展較快,但粗放式經營、同質化競爭、低水平創新的情況仍然客觀存在。”很顯然,多層次的金融市場機構建設要通過改革逐步實現。(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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