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即時播報】騙朋友生活急需借錢 實際赴澳門賭博輸錢 |
2013年05月09日 00:05 原標題:【記者即時播報】騙朋友生活急需借錢 實際赴澳門賭博輸錢 居住在本市柳營路的吳某,向朋友借錢時謊稱生活急需,而實際卻赴澳門賭博, 如今還款期限已過,吳某東藏西躲,遲遲不見蹤影,朋友無奈,隻好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償還欠款。昨天,閘北法院做出吳某歸還其朋友候先生借款89800元、港幣25000元的判決。 2011年7月6日,吳某出具借條,載明:“今借候先生人民幣叁萬元整,一個月之內全部還清”。當月29日,吳某出具借條,載明:“今借候先生港幣貳萬伍仟元整,一個月之內全部還清。”次月20日,吳某出具借條,載明:“今借候先生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一個月之內全部還清。”再次月6日,吳某出具借條,載明:“因傢裡急需用錢,今借候先生人民幣肆萬肆仟捌佰元人民幣整,一個月之內全部還清,逾期責任自負。” 審理中,吳某認為,本案借款後,已經歸還部分利息,並且有一塊浪琴牌手表押在對方,自己系向對方借款後到澳門賭博所用,現同意對方的訴請,但沒有能力歸還,隻能每月歸還1000元。候先生則認為,與吳某系朋友,吳某因生活需要向我借款,吳某借款後未歸還過,吳某是有一塊浪琴牌手表質押在我這裡,現同意在吳某歸還借款後予以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89800元、港幣25000元的事實,有被告出具的借條予以佐證,且被告予以認可,故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被告理應及時歸還原告借款,現被告未歸還借款,顯屬不當,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89800元、港幣25000元,於法不悖,應予以支持。審理中,被告稱其已經歸還部分錢款,對此原告予以否認,且被告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故難以采信。至於被告主張有一塊浪琴牌手表質押在原告處,原告同意在被告歸還借款後予以歸還,故對於質押在原告處的浪琴牌手表,雙方可另行解決。 |
- Aug 02 Fri 20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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