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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更陽光?

民間借貸如何更陽光?


2012年02月28日09:18    《東南商報》

代表建議實行民間融資備案制

企業融資難,說瞭好幾年。黨代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戴龍軍和其他幾位來自政法系統的代表,一起提交瞭一份關於建立民間借貸備案制度的提案,希望能夠促使民間融資陽光化。

民間借貸高額利息拖垮不少企業

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借款100萬元,在一個星期內要付多少利息?去年,答案是至少2萬元,相當於月息10%,而上限更高得離譜。這些高額的支出,讓一些面臨資金壓力的小企業叫苦不迭。

說到高額利息,來自寧波寧海的代表,寧波超波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宣興憂心忡忡。他告訴記者,身邊被民間借貸高額利息拖垮的企業不少,橋頭胡村的一傢企業,因為高額利息瀕臨破產,而梅林的一傢企業,也被拖進瞭巨額的債務中,危機重重。

“企業不是不知道風險大,但是不借不行。”華宣興說,“從銀行借不到錢,資金鏈斷裂,說不定死得更快。”

除瞭高利貸拖垮企業外,許多因為民間借貸引起的民事糾紛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也舉不勝舉。前段時間成為關註焦點的溫州民間借貸危機,也給寧波敲響瞭警鐘。戴龍軍告訴記者,從2008年起,他們受理的涉及到民間借貸的案子越來越多,涉案金額動轍達數千萬元,法院系統的很多同志都希望,他能在會上好好說說這個問題。

民間借貸無監管,代表列數四大問題

“就看怎麼用,用得好,也是解決企業融資難的一種途徑;用得不好,就是一串大麻煩。”戴龍軍認為,民間借貸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來民間流動資金充裕、投資渠道過窄;二來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較大,融資渠道狹窄,難以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渠道融資,有時不得不借助於民間高利貸。

但由於民間借貸長期處於自發狀態得不到監管,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高利借貸頻繁,加劇企業負擔;二是容易誘發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從而引發社會矛盾;三是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違規介入,致使融資市場紊亂;四是民間資金多流入經濟過熱行業、國傢政策限制行業,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建議:建立民間借貸備案制

既然堵不如疏,戴龍軍覺得,最好的辦法是使民間融資陽光化。他在提案中建議建立寧波市民間融資信息采集機制和備案制度,探索對民間融資實行自願備案與強制備案相結合的監管方式。

“前段時間政府出臺瞭‘扶持中小微企業26條’,提出要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如果多數貸款都能夠到金融辦或其他機構備案,那麼監管起來就容易多瞭。過高利息的貸款,也會被及時勸阻。”戴龍軍說。

在他的提案中,具體做法是,對巨額融資實行強制備案制度。從維護金融安全與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有必要對融資規模超過一定金額或融資對象超過一定人數的民間借貸實施強制備案制度,以預防金融風險;對融資額度較小且相對安全的融資主體采取自願備案制度。給予融資主體對利弊得失充分考量的自由空間,從而使備案制度適應民間融資的靈活性和風險性。

此外,還要建立對放債大戶的跟蹤監測調查制度和民間借貸群發性異常突變情況調查制度。統計監測部門僅靠備案資料尚不足以掌握民間借貸活動全貌及動態情況,因此有必要建立相應調查制度以補充登記備案制度的不足。通過對民間融資的陽光化,來防止金融風險和促進社會穩定。(樊卓婧)

(責任編輯:吳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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