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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年尾沖貸三理由

銀行年尾沖貸三理由


2012年02月23日01:18第一財經日報夏心愉

“去年年底,我們不僅做存款沖量,也做貸款沖量。”一傢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昨日這樣告訴《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

“貸款沖量”去瞭年尾似乎不合邏輯。年頭,總行制定好貸款額度後下發分行,分行再下發各支行,本著“早放貸、早收益”以及“舊貸還上放新貸”的原則,銀行往往傾向於在年頭新增更多貸款。按季度的貸款發放節奏一般為“3、3、2、2”,有些銀行甚至做到“4、3、2、1”。

可是,2011年的12月,確實成瞭當年信貸增長較快的一個月。

“去年的情況太不同瞭。”上述支行長給瞭本報三條年尾沖貸的理由。

第一個理由,當資金面從緊,貸款額度成瞭“稀缺資源”,並且“越藏越值錢”。也正是因此,有些銀行,手捧僅存的一些信貸額度,希望集聚到年尾資金面最緊之時,“賣”個好價錢。

數據顯示,去年1月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上浮占比49%;去年12月,這個數據提升至66%。該支行長透露,去年第四季度還能從其銀行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100%並不罕見,綜合成本幾乎可以做到年化15%,而在去年年頭額度相對寬裕的時候,利率上浮10%至30%的貸款也可以發放。

如果上述支行的做法並非特例,可見當銀行信貸集體收縮,貸款成本的彈性足以彌補因“藏”額度所造成的前期規模損失。當然,到瞭年末,這些額度總還是要悉數用盡,以充“指標”,這樣,在下一年就可獲得更多的貸款額度。

第二個理由,該支行長說的時候,和另一傢銀行的總行行長一樣“都不好意思公佈”:利潤太高。

每年,銀行都會制定一個固定的利潤指標,有些行長希望能夠“正好完成指標”:既不要完不成,也不要超額完成。因為完不成,輕則扣獎金,重則“掉烏紗”;但若超額完成,則隔年的指標將根據超額完成的指標配比制定,即增加瞭第二年的工作量。

而上述銀行,就趁著市場資金緊張全年調高貸款融資成本,以致超額完成指標。此時,年底的貸款撥備計提,就成瞭在最後年末報表裡藏利潤的工具。年尾放出大額貸款,貸款損失準備按此筆貸款的分類和金額計提。按這位行長的話說,就是“最後一天的放貸都是當年虧、下年賺的”,因此可“把一部分利潤變成計提”,而這筆貸款則可在年後繼續貢獻利差利潤。

第三個理由,是在去年的特殊情況下,貸款能“生出存款”,幫助銀行存款沖量的傳統動作。一來,銀行可以與獲貸企業“協議”,在年末最後幾天打款後,將錢留在企業賬上,到瞭來年年頭再動用;二來,一些小企業要獲得貸款,往往需要先去市場上以最高100%的配比“貼息”拉進存款。在去年扭曲的資金供求關系下,總有小企業言聽計從。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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