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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二) 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托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四、 其它  (三)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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