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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國企上市時不得單獨對民資設置附加條件 |
國務院國資委25日發佈瞭《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指出,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時,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指導意見》明確,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產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產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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