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流失說不該成民企公平競爭的擋箭牌 |
支付瞭22.08億元,等待瞭800多天,陳發樹還是沒有“吃到”雲南白藥。中國煙草總公司一紙不準,讓他和雲南紅塔的協議泡湯。陳發樹憤而當起瞭秋菊,索要股份、股息。盡管有人說,在當前政策環境下,這是註定贏不瞭的官司,但是他“討說法”的決心似乎很大。 陳發樹的“娘傢”全國工商聯近日出面力挺。其副主席莊聰生表示,過去30年,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已經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位置,未來的發展則依賴更為規范的社會環境。最近,國務院各部門都在出臺鼓勵民間資本的細則,可是太子奶的問題,王老吉的爭端,特別是陳發樹的訴訟,讓人們看到民營經濟的攔路虎尚多。 “怕上火,喝王老吉!”這個廣告路人皆知。其背後的故事卻讓人思量。當年充滿時代特征的協議帶來瞭如今傷痕累累的紛爭。盡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最終將王老吉還給廣州醫藥,廣州醫藥也表示瞭贊賞,並且認為此舉“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著積極和深遠的意義”,但是於整個國民經濟而言,是福是禍卻有許多不同看法。 中國煙草總公司否決陳發樹的理由也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兩年前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時核算,雲南白藥每股轉讓價格約為33.54元,被轉讓的6581萬股總價款為22.08億元左右;如今該部分股權市值穩定在50億元左右。簡單算來,若對這中間30億元的增值不管不顧,國有資產流失必成事實。可問題是,其間還有沒有更重要的東西需要關註? 國傢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認為是有的。他說,雙方股權糾紛的核心在上級部門的審批上,而它透露出來的正是一個普遍的問題:當有亦官亦商的角色存在,其他玩傢該怎麼玩?“簽合同時它是商,審批時它是官,所有的好處都吃盡,全部的風險別人擔,這生意還讓人怎麼做?” 回到2009年。雙方的協議是,紅塔將其持有的全部雲南白藥國有股6581.3912萬股轉讓給陳發樹,總價款為22.08億元。5個工作日之後,陳發樹按照協議條款,一次性支付瞭全部股份轉讓款。雙方還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方能組織實施。”2011年12月8日,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態度是:不同意。 陳發樹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一句不同意也無須用兩年多吧。”其代理方律師則根據上市公司公告公開的歷史資料進行統計,自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從簽訂協議到國資監管機構作出批復的平均周期,在財政部系統是73天,國資委系統是99天,“無論如何,這800多天真是創瞭世界紀錄。22億元放在銀行裡,利息也是可觀的。這種做法明顯是對相關方利益的嚴重漠視。” 更讓陳發樹鬱悶的是,針對他申請的行政復議,國傢煙草專賣局於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答復稱,“經查,你的請求不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范圍。”該答復實質上堵死瞭行政復議之路。眾所周知,中國煙草總公司與國傢煙草專賣局其實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 楊小軍則認為,此案凸顯瞭國有企業和民營經濟之間的不平等地位。他提出,解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問題,第一要做的就是“去特權化”,要讓兩者能真正平起平坐。這倒非新鮮之論。自改革開放以來,平起平坐的呼聲從未斷過。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憲法個別條款作瞭修改,其中包括將非公有制經濟列為中國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當年3月14日,分別來自國企、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的4位負責人在人民大會堂共同出席瞭新聞發佈會。在場的一名外國記者評價說,中國企業傢第一次“平起平坐”瞭。會場上平起平坐瞭,市場中如何平起平坐?此問題的答案在13年後的今天仍未明瞭。 近日,按照國務院此前的要求,各領域引導民間投資的實施細則陸續出臺。截至目前,已有鐵道部、銀監會、能源局、衛生部、教育部等數十部委分別或聯合出臺鼓勵民資進入的實施細則,涵蓋鐵路、金融、能源、醫療、教育等關鍵領域。輿論有關民間資本“暖春”的喝彩,不絕於耳。可是,細節的缺失為壟斷行業既得利益者的暗箱操作提供瞭空間。有評論就尖銳指出,當下,一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就能毀掉這個春天。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指出,保護國有資產自是道理,但是以此為借口,破壞市場經濟契約守則不應該。“現在這樣去做,就會把民營企業逼死一批,趕走一批,再剝奪一批,最後剩下的民營企業就越來越少,這個國傢就剩下國有企業一枝獨秀,經濟改革開放30多年來建立起來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經濟基礎就會被徹底破壞。”他說。 不管王老吉商標之爭,還是陳發樹“吃藥”不成,“國資流失說”已經成為焦點。和當年“郎顧之爭”時不同,現在,人們開始關註更為原則性的問題。國有資產流失該如何界定?用什麼樣的標準?誰說瞭算?有人提出,隻要交易過程符合法律程序和市場規則,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一說。針對陳發樹的情況,也有人假設,如果這兩年中,雲南白藥股價下跌,結果又會如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副主任席月民說:“我們必須正視在整個國有經濟發展過程中,國有資產不同形態的轉換,它是非常正常的一種形式。不是說國有股權賣掉瞭就是國有資產流失瞭,或者說把國有股權持在手裡就沒有讓國有股權流失,難道保留在紅塔集團手裡就意味著國有資產沒有流失?我覺得這是兩個問題。”他強調,誠信是國有企業轉換過程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品質和根本性的要求。 當然,法治、誠信不隻是對國企的要求。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向松祚指出,民營經濟在發展中也常常不通過正常的法律手段,搞關系、搞權錢交易,一樣是不應當的。“如果民營經濟自身不能公正守法,那麼我們怎麼可能有勇氣、有資格去改革這個國傢不公正守法的情況!” |
- Jul 03 Wed 20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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