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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人借錢卻收法院傳票 無關騙局乃“烏龍” |
2013-05-31 14:33:51 中國江蘇網5月31日訊 近日,市民蔣女士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被人要求償還1萬餘元的借款。“我從未向人借過錢,怎麼會被人告瞭呢?”收到傳票後蔣女士擔心得一夜沒睡好覺,直到昨天拿瞭身份證給法官核實後,才知道是搞錯瞭。 蔣女士傢住金色新城小區,29日上午,有兩位陌生人上門找她,說是法院的,來送傳票。蔣女士有些吃驚。打開起訴書才得知,自己被一個叫潘某的人告瞭。據潘某稱,他在一年前借給一個叫“蔣某某”的3萬元,對方一直不還,經多次催要後,蔣某某勉強還瞭近2萬元,還有1萬餘元一直沒還。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潘某,況且我這幾年一直在傢帶孩子,根本沒向別人借過錢啊。”但是,起訴書上被告“蔣某某”的名字跟蔣女士一模一樣,地址也沒錯。“不要急,可能是同名同姓。”來人安慰蔣女士,讓她出示身份證核實一下,但蔣女士身份證沒在身邊。 30日上午,蔣女士拿著身份證到法院。法官查看後,發現身份證跟蔣女士本人一致。法官立即聯系原告律師,原告律師表示,他們告的是一名姓蔣的男子。原告律師當即表示撤訴。蔣女士這才松瞭一口氣。 但為什麼原告會告錯人呢?而且怎麼這麼巧潘某提供的被告“蔣某某”的身份證上,寫的地址就是蔣女士的傢?法官介紹說,可能是這個“蔣某某”在借錢時提供瞭假身份證。而潘某跟他不熟,發現對方不還準備起訴時,找不到他,又不知道對方住哪,就通過各種手段尋找,卻碰到瞭跟蔣某某同名同姓的蔣女士。 法官說,幸好,男女有別,否則蔣女士要證明自己不是那個被告,還真有點麻煩。 (李宏玉 殷益峰) 作者:編輯:賈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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