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向民間資本敞開大門 |
編者按 為落實國務院非公經濟新36條,銀監會、證監會新近發文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從近期溫州金融改革試點啟動,到鐵道部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建設,一系列舉動均是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各領域的實質響應,而金融領域對於民間資本的渴望也實實在在。 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真正的意義遠不隻是資本,而是民營所帶來的競爭刺激下的市場效率和多元化發展,這還需要監管放開管制思維,金融改革才能真正加快落地。 銀監會:不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單獨設限 [ “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寄托著廣大公眾的利益,關乎社會穩定,所以對行業準入與股東管理,監管層不得不審慎。” ] 為瞭落實國務院“新36條”,銀監會5月26日正式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並強調 “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銀監會2011年年報指出,目前民間資本主要以參與發起設立、增資擴股和在股票市場買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銀行業,已成為銀行業股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中小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本中占據主要份額。 支持民企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 《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行政許可規章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此次表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重組;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 銀監會同時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參與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對於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出於規范關聯交易風險的考慮,《實施意見》指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各類資本同等遵守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應遵守《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要防止公司治理結構存在明顯缺陷,關聯關系復雜、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現金流量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畸高的企業進入銀行業。 “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寄托著廣大公眾的利益,關乎社會穩定,所以對行業準入與股東管理,監管層不得不審慎。”一位銀監會內部人士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表示,“許多民間資本隻想著短期利益,希望撈一把就走,其動機就不對,這樣的民間投資者顯然不適合當股東。” 投資對象不設限 除此之外,《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同時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銀監會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范圍、對象,沒有限制。”《實施意見》除瞭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同時鼓勵其進入各種類型的非銀金融機構。 具體而言,支持民營企業投資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符合國傢產業政策並擁有核心主業的民營企業集團,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主營業務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民營企業以及民營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民營企業作為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投資汽車金融公司;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改制設立為村鎮銀行。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含境內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會公眾股)占比分別為42%和54%;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92%。其中,民間資本分別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已批準組建的726傢村鎮銀行總股本的92%和74%。 證監會:支持民企參股證券期貨公司 中國證監會將在上市、再融資、建設全國性場外市場和並購重組等多個方面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同時還將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這也是自券商綜合治理之後,證監會首度公開表態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 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機構 在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中,有關“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入股、兼並重組等方式投資期貨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控股期貨公司參與期貨創新業務試點”的內容,在業內引起關註。 但上述通知提及鼓勵民間資本參股期貨經營機構,尤其支持民營控股期貨公司參與期貨創新業務試點時,卻又語焉不詳。而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評價,該通知“較粗”,也僅為“指導性文件”。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統計,目前161傢期貨公司中民營控股的近40傢,其中2011年分類監管獲A類評級的民營期貨公司僅有三傢,即中國國際期貨、南華期貨、新湖期貨。 事實上,由於期貨公司業務模式單一,且過於依賴代理交易收入,股東的投資回報率通常較低。如萬向、復星等大型民營企業,已持有多種金融業務牌照,但因對期貨行業的盈利能力缺乏信心,而對其控股的期貨公司的後續資本投入相比券商、大型國企一直很有限。 因此,有多位民營控股期貨公司的負責人日前向本報記者表示,新的民營資本進入期貨行業的可能性並不大。相反,如今一些民營資本正在借機高溢價轉讓期貨公司的控股權,如去年底被並購的珠江期貨、新華期貨,和並購尚待證監會批準的格林期貨。而民營控股期貨公司對上述通知最感興趣的還是,能否在即將開閘的多項期貨創新業務試點中爭取到更多的首發機會。 在上月底於杭州舉行的“第六屆中國期貨分析師大會”上,證監會期貨二部副主任馮博曾透露今年政策研究中正加快醞釀的七項創新內容,其中包括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兼並和發行上市做優做強、擴大行業的對外開放、優質期貨公司開展倉單質押。 而上述期貨分析師大會剛結束,浙江省領導即在該省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上力挺浙商銀行、浙商證券、永安期貨三傢浙江金融企業“十二五”期間實現上市。而永安期貨由當地國有券商財通證券控股,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省,民營控股期貨公司的IPO也未被優先考慮。 不過,據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樂觀估計,按上述通知精神,證監會核準的首批IPO期貨公司中,或將出現一傢民營控股公司。 而就在去年下半年,證監會已批準三傢AA級期貨公司參與境外期貨代理業務試點的籌備。且目前業內傳言,境外期貨代理作為試點創新業務,即將在今年下半年放行,而其門檻要求是期貨公司註冊資本至少5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自營等創新業務的試點則將隨後開放,至於期貨公司的IPO則是一兩年後的事。 在如今券商、國企控股期貨公司占主流的期貨行業,優秀的民營期貨公司也應在創新業務試點中分得一杯羹。這是多位民營控股期貨公司負責人的心聲。 有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和基金公司在法律上並無障礙,但是證監會按照《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的要求,對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增資和轉讓行為實施審慎性監管。這項行政許可雖然沒有對民間資本有任何歧視,但程序相對復雜,存在隱性門檻。比如這項指引規定,入股行為必須程序合法,包括“入股股東必須得到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的批準”。對於多數民營企業,顯然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的概念非常模糊,客觀上造成瞭投資決策的不確定性。 支持民間資本上市再融資 證監會上述舉措是為瞭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非公經濟新36條),並結合資本市場的功能提出瞭具體的措施。這些舉措很多與證監會正在推動的重點工作相互重合,並對如何針對民營企業加強支持力度做瞭特別的強調。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則在近日召開的第十四屆主板發審委成立大會上表示,證監會將加快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公司信用債券市場發展,進一步優化針對“三農”、文化創意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經濟薄弱環節的證券期貨市場服務,促進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兩多兩難”(儲蓄多、投資難;民營企業多、融資難)問題。通過進一步完善直接融資機制,改善市場融資結構,不斷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合理需求。 根據上述通知,證監會將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及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等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創業板再融資規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推動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修改完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和配套規則,簡化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和審核流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提高債券融資效率。 除瞭證券交易所的融資渠道之外,證監會還將積極推動場外市場的建設,繼續推進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抓緊做好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籌建工作,制定出臺相關法規制度和配套規則,為符合條件的非上市民營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渠道和服務。同時研究出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促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度規則和市場環境的不足,部分高科技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尚無法在國內上市。對此,證監會也表現出瞭開明的態度,將支持這些民企赴海外上市。其政策要點是:推動完善企業境外上市法規制度,適當降低境內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門檻,簡化相關程序,促進民營企業境外上市規范化、便利化,拓寬境內企業境外直接融資渠道,提高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效率。 |
- Feb 20 Thu 20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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