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老板借錢不還 法院變賣生豬抵債
養豬老板借錢不還 法院變賣生豬抵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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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6日08:15
本報南寧訊 (記者王克礎 通訊員莫曉姍 楊桃)“你們是來賣豬的吧,老板不在,我隻是幫喂豬的,不好做主啊……”1月25日上午10時多,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派出幾輛警車,到良慶區大塘鎮一村莊豬場進行強制執行時,豬場裡面的工人如是說。
38萬元如石沉大海
現年50歲的薑某是陸川縣人,他就是該養豬場的老板。債主叫羅某,是一名女士,河池人。她當天也來到瞭現場。
羅女士介紹說,2009年4月28日,薑某向她借款38萬元整,並約於2009年12月底還清借款。但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經她多次催促,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分文未還。
此案訴上法院後,薑某辯稱,兩人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而是撫養費的支付關系。該《欠條》是女方聲稱她育有他的小孩小翔,威脅他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他被迫寫下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欠條是薑某親筆所寫,欠條背後註明:“到期不還款違約金壹佰萬元整。”法院認為,薑某稱他與羅女士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而是撫養費的支付關系,則應當舉證證明。他雖然提交瞭錄音光盤,並申請證人覃某(他的妻子)出庭作證,但因錄音光盤作為特殊證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尚不能獨立作為定案依據,而證人與薑某存在夫妻關系,亦無法單獨證明其所述為事實。
據此,2010年10月8日,江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薑某返還羅女士38萬元。
清點查封的豬被賣瞭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羅女士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據羅女士介紹,她與薑某是多年前認識的朋友瞭,要不她也不敢借那麼多錢給他。多年來,薑某一直搞養豬生意,本來做得也很不錯。前幾年,他曾在來賓承包瞭一個大型養豬場,養有上萬頭豬。但對方喜歡打牌(指賭博),加上市場上的變化,結果生意越來越差。她出於朋友義氣,借錢出去幫他一把,但對方仍是沒有改變,她曾到對方打牌的地方守過,追薑某還錢,但對方說:“別來打擾我,這點錢會還給你的。”所以,她不得已才打這場官司,也沒想到追債這麼難如今官司贏瞭兩年多瞭,一分錢沒得,還墊付許多訴訟費和律師費。
進入執行後,去年初,江南區法院執行局曾對薑某的大塘豬場的生豬進行點數查封過一次,希望他能夠還錢,但沒料到他卻把能夠出欄的成豬偷偷賣掉。後來,薑某又提出執行異議,稱該豬場不是他的,是另有一個叫阿三的人承包瞭,並向法院提交瞭承包合同書。法院便委托鑒定部門對這份合同書進行鑒定。
去年12月底,鑒定結論出來:該承包合同所述的是2011年6月份簽訂,但從痕跡等各方面技術鑒定,該合同應該是2011年12月後所簽。執行法官介紹說,字跡所簽寫的時間,目前的鑒定機構可以準確到“10天時間內”,所以薑某所提供的合同是後面補做的,目的是為瞭躲避法院的執行。
為此,去年下半年,法院繼續對薑某豬場裡的生豬再次進行清點查封,一邊等待鑒定結論結果,以便於順利執行。但沒料到,原先他們清點,薑某有600多頭豬,但如今隻剩下200來頭豬花(幼豬)、母豬及一些尚未能出欄的肉豬瞭,其它的也被薑某賣出去瞭。
法院變賣生豬抵債
今1月25日上午8時,江南區法院派出幾輛警車和10多名執法人員,來到大塘養豬場,決定將薑某生豬變賣,得錢將返還給債主抵債。
一把鐵鎖緊緊地鎖住豬場大門,執法人員喊瞭許久,沒見裡面有回應。後來,法警隻好翻過鐵門進入,此時,裡面的一名男子出來瞭,並說瞭“你們是來賣豬的吧,老板不在我不好做主……”那番話。後來,他主動打開瞭門。據羅女士介紹,該男子是薑某的姐夫,是該豬場的看管人。
“由於生豬是鮮活物品,不宜走拍賣程序,應及時就地靈活處理。”執行法官介紹,因此,法院決定,在當地大塘鎮尋找買傢變賣或者作價抵債。 昨天下午,多傢豬販聞訊趕到。法院根據信息經濟部門給出的價格,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拍程序下,申請執行人羅女士的同意下,最後以每頭210元的價格賣掉瞭7.5公斤至15公斤的100多頭小豬,而大一點的(15公斤以上到20公斤以下的),則按16元/公斤賣給豬販。
有的不大不小的(40公斤至60公斤)中豬, 多傢豬販都不要,原因是還不能上市宰殺,也不得價。當天,共賣瞭148頭小豬,得款3.66萬多元,離38萬元欠款相差甚遠。
經過一天的忙碌,148頭小豬被抓上貨車。執行人員於當晚8時多才離開現場。
作者:王克礎 莫曉姍 楊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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