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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農村信用社破產樣本:“消失的”農信社

首例農村信用社破產樣本:“消失的”農信社


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消息,將尚村推向瞭風口浪尖。河北省肅寧縣尚村信用社(下稱“尚村信用社”)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

這傢成立於1956年,至今有56年歷史之久的尚村信用社,究竟經歷瞭怎樣的歷程?在農信社改革中,一般的農信社會並入縣聯社、市聯社或者省聯社,形成單一的法人機構,而尚村信用社申請破產,則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在這一輪的農信社改革中,尚村信用社為什麼沒有進入體制的“圈子”?

帶著諸多疑問,《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深入尚村調查這宗首例農信社破產案例,希望能夠為銀行業破產找到一個標本。然而,實際上,調查比想象的簡單,2001年,尚村農信社就已經停止營業,也就是說,它並沒有趕上這一輪農信社改革的“趟”。

11年前就已停業

尚村,這裡盛產皮草,被譽為中國的“裘皮之都”。當車從肅寧縣緩慢駛入尚村鎮時,道路兩旁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皮草廠、皮革廠,在鎮上也分散著兔皮、裘皮等專業皮草交易大廳。而這些皮草大部分出口到歐美、韓國、俄羅斯等地區,可以說,這裡是經濟相對活躍的鎮。

“早沒瞭”、“老地址我們都不知道在哪裡”、“不知道有這個信用社”,當本報記者趕赴滄州市肅寧縣尚村,希望采訪這傢被市場認為是特例的農信社破產案時,竟然難以在當地詢問到這傢信用社的地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

在尚村,唯一的一傢農信社,則是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尚村分社(下稱“尚村分社”),本報記者到達該信用社的時候,信用社大廳正在裝修,工作人員在隔壁一間不大的房間裡臨時辦公。

“我們也是前幾天客戶過來問,才知道有尚村信用社破產的事情,實際上我們這裡和尚村信用社並不是一傢,也沒有任何關系。”尚村分社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本報記者走訪瞭當地一些商戶,即便是一些年老者,也難以記起尚村信用社的具體位置,隻知道“早沒瞭”這一事實。

2010年,河北省肅寧縣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肅寧縣聯社”)正式組建,並開始股份制改革。而早在2000年12月,在尚村組建城關信用合作社尚村分社,目前該分社也隸屬於肅寧縣聯社管理。然而,為何尚村信用社未被收編入縣聯社?

肅寧縣聯社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正在申請破產的尚村信用社,成立於1956年1月1日,原法定代表人是劉炳輝。尚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就已經停止對外營業,由於近年來尚村發展較快,這10多年來,信用社的原址已經變遷,再無痕跡。

“組建肅寧縣聯社的時候,是很多傢農信社法人代表舉手表決的,當時尚村信用社沒有申請進入聯社。”當地一位銀行業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尚村信用社與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以及肅寧縣聯社,還有上述城關信用社都不存在任何關系。

走瞭6年的破產程序

那麼,尚村信用社為什麼會在2001年停業,從停業到現在這10多年,尚村信用社究竟在做什麼?

肅寧縣聯社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尚村信用社2001年的停業原因是“資不抵債”,但對於當年該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沒有人能夠提供確切的數據,以及當時情況。

2006年尚村信用社就依法申請瞭破產。“走(破產)程序已經走瞭好多年瞭。”上述肅寧縣聯社相關負責人稱。

上述資料顯示,2009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復尚村信用社正式實施破產。2011年8月,尚村信用社按照程序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到今年(2012年)的3月23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此案。

尚村信用社從停業到申請破產,花瞭5年時間,從申請破產到法院受理又花瞭近6年時間。

“其實破產早就申請瞭,以前沒有這個先例,法院這邊也沒有這個先例。所以法院很慎重,慎之再慎。”上述銀行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無法可依”可能是尚村信用社申請破產的6年時間裡,相關監管機構、法院等面對的問題。尚村信用社破產走破產程序,可供依據的法律依然是《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中相關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涉及破產,要處理的不僅僅是股東的權益,公眾存款安全、金融牌照去留等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目前,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以及被廣泛討論的銀行破產法還沒有出臺,尚村信用社破產的契機,讓上述制度和法律再被市場呼籲亟須出臺。

據肅寧縣聯社上述負責人介紹,尚村信用社的營業執照已經被工商局吊銷,同時金融牌照也於2004年左右,被當地銀監機構收回。對於收回尚村信用社金融牌照的信息,本報記者並未從滄州市銀監分局獲得確認。

僅存4傢債權人

值得註意的是,在尚村信用社破產案件中,並未牽涉到公眾存款。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新聞稿中表示:“尚村信用社債權債務關系較為簡單,債權人中不存在存款戶,職工的勞動關系問題也已經妥善解決。”

“尚村信用社在2001年停業,當時已經沒有客戶去做存貸業務瞭,並且之前已經做瞭存款戶的清理,把錢還給瞭存款人。”肅寧縣聯社上述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尚村信用社在申請破產之前已經對存款、股金以及人員都進行瞭處置,現在還剩4傢債權人。對於債權人,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聞稿中擺瞭一回“烏龍”。

新聞稿中顯示,農業銀行吳橋縣支行、北京銀行綠港國際中心支行等申報瞭債權的債權人,參加瞭尚村信用社第一次債權人大會。然而本報記者向農業銀行滄州分行瞭解情況時,得到的回復是農業銀行吳橋縣支行並不是尚村信用社的債權人。隨後本報記者發現,法院的新聞稿從網站上撤銷。

本報記者從肅寧縣聯社提供的資料中獲悉,目前尚村信用社還存在債務關系的僅剩下肅寧縣農行、肅寧縣聯社、吳橋縣聯社、北京銀行4傢。然而對於目前尚村信用社存在的資產和債務總額多少,本報記者未從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得具體的數據。

上述肅寧縣聯社負責人透露,總的債務可能不會太多,比如尚村信用社欠4傢債權人中的一傢也就200萬~300萬元,並且都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給尚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我們也是它的債權人,它還不瞭,就根據清算分資產,它的債權、放的貸款,都可以作為資產。至於能不能夠還清,還要看法院的清算結果。”該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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