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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之後的民間融資 溫州金改“進程會很緩慢”

“吳英案”之後的民間融資 溫州金改“進程會很緩慢”


2012年12月26日02:59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徐益平

年終特稿?未結束的2012

  伍【民間金融】

  長期以來,因為法律制度不健全,使洶湧於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民間融資活動缺少制度保障,合法的民間借貸常被冠以“非法集資”之名。今年年初“吳英案中案”再度引發公眾關註後,該案背後暴露出的國有金融壟斷大背景下,民企融資舉步維艱,以及民間金融規范困境等問題,也依然波瀾難平。據浙江省高院數據,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8037件,涉案標的額283.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6.98%和129.61%。

  一起蹊蹺的“案中案”,將今年年初一場空前“生死”辯論的主角昔日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再次拉回公眾的視野。該案涉及吳英名下14處房產的轉讓糾紛,名義上的起訴人為吳英,但吳英本人卻表示自己並未起訴,甚至不認識原告、被告,而自稱本色集團經理代其起訴的原告亦非本色員工。

  金華中院開庭重審這起財產糾紛案,宣告吳英獲勝。然後在該案宣判一周後,吳英向浙江省高院遞交上訴狀,要求徹查“假合同”“假訴訟”涉及的詐騙行為。

  “吳英案”塵埃尚未定,而該案暴露出的國有金融壟斷大背景下,民企融資舉步維艱,以及民間金融規范困境等問題,也依然波瀾難平。據浙江省高院數據,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8037件,涉案標的額283.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6.98%和129.61%。

  今年11月下旬,獲國務院批準成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溫州公佈金改實施細則,其中首條即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所提具體措施包括研究起草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民間融資備案登記、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等。不過對於金融改革的成效,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坦言:“改革進程會很緩慢,效果也會很緩慢。”

  草根金融的尷尬

  在“吳英傳奇”的起源地浙江東陽,漢寧西路曾被稱作“本色一條街”。原本色集團旗下的絕大部分產業幾乎都集中在以漢寧西路為主線,橫穿望江北路、中山路、通江路組成的商業圈中。6年前,數以億計的資金如同暗流般一齊湧向吳英,將這裡滋潤得興旺異常;而今,隨著主角的離去,一切物是人非。

  “吳英案”及其善後的糾葛,充分折射出瞭浙江草根金融的尷尬。一方面,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民間借貸快捷靈便的資金調度在很大程度上哺育和支撐瞭地方經濟的發展,尤其在中小企業多、融資難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的“兩多兩難”結構性矛盾突出的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民間借貸體系更是超常發達。

  具體而言,從民間借貸資金的供給來看,通貨膨脹的態勢和投資渠道有限,刺激瞭個人將逐利的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市場。同時,在傳統產業舉步維艱、利潤趨薄的情況下,部分企業從事實體經濟的動力受到打擊,轉而向民間借貸尋求高額回報。由此,在浙江,形成瞭由自然人、機構、合法融資中介以及各類資金掮客參與的,層級分明、分工有序、龐雜多樣的民間借貸市場。

  而從民間借貸的需求看,不斷加碼的宏觀調控以及中小企業主體自身發展策略,導致瞭對短期民間資金的旺盛需求。這在2011年表現得尤為明顯。延續數年的寬松貨幣政策使企業在擴大投資和生產規模上步伐激進,對資金的後續需求量也大幅增加,在這一背景下,政策的急速轉向以及隨之而至的銀行不斷抽資或不續貸,勢必導致正規市場資金供求的日趨緊張,為填補“擴張沖動”所形成的資金窟窿,企業不得已轉向民間借貸市場,成為民間借貸鏈條的一環。

  “在宏觀調控時期,民間金融發揮著經濟增長與就業的自我穩定器作用,”長期研究溫州民間金融的溫州市委黨校教授諸葛雋說,其嘗試著做種種金融創新,努力將區域經濟增長所受宏觀經濟的沖擊降到最低程度。

  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是,由於依據利息甚至高息環境而生,民間金融行為往往存在交易隱蔽、風險不易控制、正常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活動交織的特點,資金鏈一旦斷裂,極易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典型如2011年9月驚動朝野的溫州民間金融危機。這也是相關部門的忌憚所在。

  “刀鋒上的舞蹈”

  在2007年吳英案發後,浙江民間借貸乃至集資事件依然層出不窮。浙江高院今年7月發佈的《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顯示,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期間的2008年,浙江民間借貸案數量急劇上升,較2007年增幅高達60.56%;2009年和2010年增幅有所趨緩;2011年,受第三季度溫州等地部分企業債務危機影響,民間借貸案件的收案量再度上揚,全省收案93067件,較上年增長6.7%,約占全國的15%。

  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長章恒築認為,該省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除宏觀經濟形勢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償債能力降低,民間借貸融資成本高企加劇瞭債務清償風險等外,還有就是由於民間借貸長期遊離於監管邊緣,民間融資因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管理而呈現無序亂象,“如借貸形式不規范、擔保不完備、借款用於非常用途、高息借貸、違法借貸,甚至與刑事犯罪交織在一起,為糾紛的發生埋下隱患”。

  盡管將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區分開,是法院努力的方向,但對民間集資者而言,體制外的金融畢竟是“刀鋒上的舞蹈”。據浙江高院數據,從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資詐騙罪而被判處刑罰,因集資詐騙罪而獲刑的人數從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長超過8倍。

  在吳英案中,其代理律師始終堅持無罪辯護,認為吳英所為完全是民間借貸行為,雖有諸多不規范之處,包括超出法定貸款利率,侵犯瞭金融管理秩序,最終造成巨額款項無法返還,但並不必然構成犯罪,仍屬於民法中的民間借貸糾紛。不過最高院在今年4月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時,仍然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

  明年出臺地方監管辦法

  所觸發的案件屢屢發生,使野蠻生長的民間借貸的規范問題顯得尤為迫切。章恒築認為,要破解浙江民間融資市場面臨的困境,根本路徑是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今年11月23日,溫州市政府召開媒體通報會,公佈瞭《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這個俗稱為“金改細則”方案的出爐,預示著被寄予厚望的溫州金改全面啟動。

  此前,今年3月14日,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傢寶在回答記者有關“您個人覺得吳英該不該被判死刑?”的提問時表示,“這件事情給我們的啟示是:對於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他透露,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正考慮將溫州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兩周後的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根據獲批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此次改革主要有12項任務,其中第一項任務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

  與國務院確定的主要任務一致,溫州金改細則也將“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放在瞭首要位置。方案表示,溫州將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引導融資主體特別是法人實體進行民間融資備案登記;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研究起草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建立民間融資法律保障。

  長期研究浙江民間借貸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說,備案制可以使得政府部門和融資各方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民間融資的合法性,使民間融資發展的同時又能得到規范、引導和監督。

  對該項制度,溫州已先行展開探索,其具體載體是今年4月27日掛牌的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截至12月上旬,這一民間借貸交易服務平臺借出登記資金12億元,成交逾700筆,成交金額超過3億元,成交率近26%。盡管與開業之初的5%相比,撮合率已大幅提升,不過相較於溫州6000億元的民間資金總量和1100億元的民間借貸規模,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所能觸動的還隻是冰山一角。

  如果說備案制是對民間融資疏導與規范的技術性修補,那麼制訂民間融資條例,則是溫州在法律層面保護民間資本所有者正當權利的嘗試和探索。這凸顯瞭現行法律、規制安排的缺位和滯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起草《放貸人條例》已歷時5年,至今仍處擱淺狀態,從法律結構設計、制度安排、放貸主體的范圍到風險管理、利率限定,爭議從未停息;關於民間借貸的立法,各界呼籲多年,目前也仍停留在探討層面。長期以來,正是因為民間借貸法律制度不健全,使洶湧於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民間融資活動缺少制度保障,合法的民間借貸常被冠以“非法集資”之名。在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案例的審理,在借助於司法手段時,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和批復,有時甚至帶有很強的法官據自身經驗判斷的情形。

  目前,《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已起草完成,共9章117條,涉及總則、民間借貸、私募融資、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行業協會、民間融資監督與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對該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專門召開瞭立法論證會。按立法的制度規定,隻有列入2013年度立法一類計劃項目,才可提交省人大會議討論投票表決和通過。

  不過,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表示,“一切剛起步,何時出臺還是未知數。如果順利列入一類立法,需要一年;如果進入二類立法,則需要兩三年。”在此“真空期”,溫州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出臺地方監管辦法,彌補地方立法的不到位。

  較之外界對金改“步子邁得更快一點”的期盼,張震宇回應:“我們不會求快,不想一口吃成個胖娃娃,所以改革進程和效果都將很緩慢。”

  (早報記者葛熔金、張劉濤對此文亦有貢獻)

  浙江民間融資的尷尬

  民間借貸快捷靈便的資金調度在很大程度上支撐瞭地方經濟,尤其在中小企業多、融資難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的“兩多兩難”結構性矛盾突出的民營經濟大省浙江。

  民間借貸糾紛案高發的主要原因,除宏觀經濟形勢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償債能力降低,融資成本高企加劇瞭債務清償風險等外,還有就是長期遊離於監管邊緣。

  浙江高院今年7月發佈的《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顯示,2008年民間借貸案較2007年增幅高達60.56%;2009年和2010年增幅有所趨緩;2011年,受第三季度溫州等地部分企業債務危機影響,民間借貸案件較上年增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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