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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治病無力償還 法官人性執行促和解 |
發佈時間:2013-02-01 14:51:09 中國法院網訊(何芳華) 2013年1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成功使一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在互相諒解的前提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使這起民間借貸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2005年12月4日,周某以其工資卡、房產證等作抵押,以治病和做生意為由,多次向張某借款,到期後經張某多次追還,周某均未償還。張某無耐於2008年7月9日將周某訴至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同年8月26日,該院作出判決,判令周某償還欠款本金29000元及支付利息3000元給張某。然而,還款期限已過周某仍未自覺還款。張某於2009年申請執行,該次執行得款22100元,因被執行人周某確無可執行財產而終結該次執行程序。2012年12月20日,張某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周某支付剩餘欠款9900元及逾期利息。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著手對周某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周某因這幾年身體不好,治病花瞭不少錢,並未有存款。且因執行標的額不大,沒有必要拍賣其房產,周某也並非惡意拖欠不還,確實是無能力履行。為瞭圓滿執結此案,隻能通過作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使雙方在相互諒解的情況下解決事情。經過法官多次到雙方傢中做他們的思想工作,終使得張某體諒周某的情況,同意隻要其將餘款9900元一次性還清,逾期履行的債務利息他願意放棄。周某也同意向親友借款將拖欠七年的欠款9900元一次性清償。現周某已給付完畢。該案在執行法官采用特事特辦、人性執行的方式,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使案件圓滿執結。 責任編輯:周利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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