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鬧劇百出” 民間借貸需謹慎
房產抵押“鬧劇百出” 民間借貸需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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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網 2012年12月17日 13:00:09 手機看新聞
本網訊(記者 沈逸斐 通訊員 李暉)前不久,一位沈女士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住在自己產權內的俞某夫妻搬離房屋。
訴狀稱,2010年8月,沈女士與俞某夫妻倆訂立瞭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該夫妻把一套面積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轉讓給她,轉讓價38萬元。不久之後,雙方辦理瞭過戶手續。然而,之後一年,俞某夫妻未將該房屋內的物品搬走,也拒絕騰退房屋。
在法庭上,俞某夫妻辯稱,他們與沈女士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系,而是抵押借款關系。自己以房屋作抵押向沈女士借款30多萬元,後因沒有按時還清借款,才簽訂瞭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賣房並非自己真實意願,因此要求駁回沈女士的訴訟。
經濟越活躍,民間借貸越普遍,這其中有一部分人以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有的在借條上約定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還有的直接把房產證交到債權人手中。現實中,因為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款,加上運作不規范或者把關不嚴,從而引發各類房產抵押糾紛,且數量呈上升趨勢。
無獨有偶。去年4月份,通過熟人介紹,市民傅先生將20萬元借給瞭張某。雖然雙方約定的利息較高,但傅先生仍不放心,於是要求張某提供房產證作抵押。不久之後,張先生將一本房產證交到傅先生手中,並稱半年之內未還清借款,傅先生可以自由支配這套房子。
但讓傅先生想不到的是,半年之後,張先生不僅沒有還錢,連電話也打不通。傅先生拿著房產證去核實,竟然發現這本房產證是假證。最終,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落網,但傅先生的錢“打瞭水漂”。
記者從我市多傢基層法院瞭解到,這些年,民間借貸中用房產抵押擔保的越來越多,由於運作不規范,引起糾紛不斷增多。從目前存在的糾紛看,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雙方沒有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僅僅是口頭抵押,結果債權人的權益難以得到維護。二是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當事人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而僅僅將其自己住房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手中,因此有個別人用假證去蒙混。三是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傢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因此債務人用傢庭唯一一套房產作抵押擔保的,可能造成債權的落空。
法院提醒,在借款時,首先要瞭解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其次要查實借款人的房屋狀況,如有提供第二處住房的最好辦理公證;最後,簽訂抵押合同,應到房管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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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紹興網 作者: 編輯: 壽鷗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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