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交定金 方知被抵押 反悔退定難 |
2012年12月05日07:03 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周偉龍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周偉龍) 昨日上午,廣州市民蒲女士向記者反映,前不久她在白雲區三元裡大道北看中一個名為“駿禦華庭”的樓盤,交付部分定金後,她發現該樓盤之前已抵押出去,生怕交樓產生麻煩的她決定放棄買樓。隨後蒲女士多次與該樓盤銷售中心協商退還定金未果。對此,銷售中心經理鄧曉聰稱,開發商這種抵押行為是合理的。 買房者:不知樓盤有抵押要退錢 據蒲女士介紹,11月24日中午,她與親友一起在三元裡大道北看中一新樓盤,名為駿禦華庭,當時看中A棟312房,但價格太高她希望能打折,銷售人員在經過申請後為蒲女士打瞭9.8折。按照購房合約,蒲女士需要繳納3萬元作為定金,但由於身上沒有太多現金,蒲女士當場刷卡5000元,並與銷售人員商定餘下的25000元第二天付清。 在隨後的幾天中,蒲女士通過調查獲悉,駿禦華庭的部分房屋是做瞭抵押貸款的,按照法律規定,抵押的房地產是不可以隨意出售的,這令蒲女士大驚失色。她說:“房子是2014年交房,如果已經被抵押出去瞭,那交房肯定很麻煩。”基於這個想法,蒲女士決定放棄買房,連日來她多次與銷售人員協商,希望能夠退還5000元定金,“他們說定金是不能退的,這可怎麼辦。”蒲女士說。 售樓者:抵押不會影響房屋交易 針對蒲女士的訴求,昨日14時,記者來到駿禦華庭銷售中心。據銷售經理鄧曉聰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後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鄧曉聰說:“關於房屋抵押我們是有告知客戶的,而且樓盤最近就在辦理解押,估計一兩周就可以辦下來,這個事情很正常,完全不影響房屋交易,如果以這個為理由要求退還定金,是不合理的。” 而對於蒲女士突然變卦的原因,鄧曉聰認為,可能是由於經濟原因,蒲女士已不想買房瞭。 律師:房屋有抵押客戶有知曉權 對於這起房屋糾紛,記者電話采訪瞭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他表示,房屋有抵押,客戶有知曉權。據鄧剛介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有抵押貸款的樓盤是不能與客戶辦理房產交易手續的,新樓盤在開始預售前,必須先解決房屋抵押問題,否則屬於違規。 鄧剛說:“這起糾紛的焦點就是買賣雙方就房屋抵押問題的爭執,在法律上,開發商有義務首先告知客戶房屋是否有抵押狀況,否則屬於不誠信。”針對雙方各執一詞,鄧剛表示,法律上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一方可以拿出告知抵押或未被告知抵押的證據,另一方則要承擔責任。 (報料人:匿名 獎80元) |
- Nov 05 Tue 201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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