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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搭售成潛規則:申請500萬需拿50萬買銀行壞賬

貸款搭售成潛規則:申請500萬需拿50萬買銀行壞賬


申請500萬元貸款,銀行表示隻能給450萬元,剩下50萬元要買銀行壞賬。

  文 本刊記者 沈曉琳

  經歷瞭一整年中小企業倒閉風波的銀行業,如今表現出更為強勢的謹慎。一個明顯的標志是貸款搭售的產品越來越“大膽”。

  “我向湖州當地一傢銀行申請500萬元貸款,銀行表示隻能給450萬元,剩下50萬元要買銀行壞賬。”浙江湖州康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總經理許紅對《浙商》記者描述他最近的一次貸款遭遇,“也就是說,貸款三年到期後,企業要還500萬元的本息。”

  盡管看上去是“霸王條款”,然而許紅仍願接受,“在目前的大環境下能貸到已經很不容易瞭”。

  “貸款搭售”成業內潛規則

  對於資產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銀行向來處於議價強勢地位,而利用稀缺貸款資源進行“貸款搭售”已成為業內潛規則。

  “企業貸款通常不會全額審批發放,1000萬元資金一般會有20%被要求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貴金屬等”,某城商行公司金融部負責人說,“搭售比例並無規定,視企業信譽、資產實力以及貸款數額調整。”

  選擇貸款搭售的銀行無外乎這些出發點,“一來企業買產品給銀行創造效益,其次,因為減少瞭放款數額,銀行自身風險得以降低。”上述人士同時表示,“小銀行可能會有壞賬搭售,但不會大面積蔓延,因為不好操作,從這個角度而言,上文湖州康源所接觸的銀行或許急於減少壞賬。”

  “幹掉不良率”的多種手段

  對於銀行來說,壞賬比例再大也相對有限,而一筆正常貸款演變成壞賬的最初階段,“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時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貸款”不良貸款才是關註重點,畢竟防范不良貸款才能消滅壞賬於萌芽。據《浙商》記者瞭解,自去年始,各大商業銀行就背上瞭消滅不良率的包袱。

  “總行對不良率考核層層下壓,基層行必須自己‘消化’不良率。”上述銀行業內人士表示,除廣發銀行[微博]采取總行特殊資產部集中處理潛在風險外,“包幹到戶”目前在業內最為普遍,即由分行、支行承包處理大部分風險。

  壓力最後往往轉移到客戶經理身上。“客戶經理每月隻要出現一筆疑似不良,全月獎金就可能扣完,甚至還倒扣工資。因而人人都在絞盡腦汁‘幹掉不良率’。”在某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貸部工作的管萍麗說。

  重壓之下,“幹掉不良率”手段多樣,搭售不良貸款是方法之一。與壞賬搭售類似,當銀行面臨不良率反彈時,會“要求”企業貸款時消化一定比例的不良貸款。但與壞賬搭售不同的是,不良貸款不一定成為壞賬,如果隻壞一半,企業貸款的綜合成本要比壞賬搭售小。

  “這類搭售本質上提高瞭貸款利率。如果企業貸款500萬元,實際拿到450萬元,再搭售50萬元不良貸款,即使50萬元全部變壞賬(實際不可能),相當於利率增加瞭11%,綜合成本仍然在30%以內,對於企業來說也未嘗不可接受。”杭州東新工量具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吉表示,他周圍的企業有數起辦理瞭貸款搭售。

  除此之外,“平移”在業內也頗為常見。所謂平移,即銀行找到資質優良的B企業為A企業擔保,以增加授信額度的方式讓B企業承擔A企業的不良貸款。“A企業倒瞭,B企業受擔保所累,資金也會受到牽制,此時給B企業一筆流動資金,讓其承擔擔保責任後仍能維持經營。”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經過此次平移,不良率將被覆蓋,即使B企業也出現不良,風險至少延後爆發。

  業內均認同“平移”是銀行降低不良貸款的最快方式,“其他辦法包括債權轉讓、貸款重組、證券化、核銷等都是需要時間和流程的”。異議在於無論是“平移”還是“搭售”,都沒有徹底根治風險,而是用資金把風險往後推。

  風險後移

  “新企業如果能消化那還好,如果消化能力一般或者很差,那麼原本的50萬元不良貸款帶來的損失會翻幾倍。而且,平移後,舊的債權合同就消滅瞭,也沒有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出現,新債務人對老債務人是沒有追索權的,一旦壞賬發生,隻能私下協商看能否補償。”管萍麗說。

  按照銀行業內的通常情況,一筆不良貸款需要3倍的平移資金。“150萬元尚能消化,1500萬元呢?如果不良率風險持續擴大,經營再穩妥的企業也可能因卷入層層擔保圈而不可自拔。”上述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擔憂。

  “這是治標不治本。”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評價道,他表示如此做法,風險並未被化解而是被後移瞭。而盛行於銀行的原因在於,職位流動性讓銀行高管大多隻願意保證自己任期內“風險被捂住”就足夠瞭。

  盡管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多數企業被動接受瞭“貸款搭售”,殊不知銀行此舉可能會引發更大的風險。“貸款搭售存在經驗盲目性”,某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說,“銀行如何按照企業的信用評級設定搭售比例?其次,是不是隻要這個搭售比例足夠高,那些原本信用不夠的公司也可以貸到款?銀行意圖轉移不良,很容易演變成以不良養不良”。

  事實上,貸款搭售行為是明文禁止的。去年2月,銀監會針對銀行不規范經營展開專項治理工作,出臺七不準整治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同時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其中對商業銀行要求“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即便如此,在銀行的實際操作中“擦邊球”行為仍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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