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間金融行走在陽光下 小金融機構轉正令其安身
讓民間金融行走在陽光下 小金融機構轉正令其安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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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4日 07:06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黃燁
是非金融
“2個點”折射3萬億大市場
至2011年中期,中國民間借貸餘額同比增長38%至3.8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總規模約33%,相當於銀行總貸款的7%
龍年,年入花甲的張老師,有50多萬元積蓄,“買房不夠,入股市缺技巧,子女自有天地,無需啃老。”若把錢存銀行,報紙上說現在是“負利率時代”,張老師愁。
經親戚介紹,最後將積蓄悉數借給一位急用錢的“大老板”。張老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每個月酬勞是“2個點”,即每個月利息7500元。
張老師的舉動屬個人借貸行為,往更廣的面上說,這是民間金融的一支。
截至目前,有關民間金融的資料、數據等,一直未有翔實記載。不過,從民間借貸這個“管”或許能“窺”得民間金融“豹”的“肚量”——央行去年的一份調查報告稱,2010年,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存量就超過瞭2.4萬億元,占當時借貸市場比重已達到5%以上。銀監會此前測算的民間融資規模在3萬億元-5萬億元間。中金公司的報告則認為,至2011年中期,中國民間借貸餘額同比增長38%至3.8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總規模約33%,相當於銀行總貸款的7%。
復旦大學經濟學教授張軍對“民間金融”這樣定義:“相對於官方的正規金融制度和銀行組織而言,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部分。”
該定義點出瞭“民間金融”的非正規性。而央行的定義則在技術環節加以“量化”:相對於國傢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民間金融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
從歷史邏輯看,民間金融古已有之,當初晉商的票號、錢莊等就是典型。改革開放之後,隨著商業的繁盛,商傢對資金的渴求日增,江蘇、浙江、廣東等沿海地區就出現瞭所謂的“合會”、“臺會”、“地下錢莊”等。以溫州為例,1984年,一個名叫方培林的人在蒼南縣開辦瞭“方興錢莊”,利率實施的是市場化標準,並一度得到瞭當地政府的允許。
按民間金融的風險大小分類,包括友情借貸(不收利息)、灰色借貸(中等利率水平)和高利貸(超過現行利息的4倍以上)。《人民日報》今年2月以溫州為例報道,“溫州89%的傢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瞭民間借貸。”
樣本調查
一條利益鏈“驅動”民間借貸
但2012年,從江蘇部分地區來說,“1.25個點”的機會早已難覓。“借100萬元,每個月還3萬元,有的時候還要看交情。”
中國民間金融,肇始於上世紀80年代,發端於東部沿海農村,但經營合法性至今未獲官方全面認可,截至目前,僅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得到政策扶持。
民間金融的“典型繁榮代表”——民間借貸始終未獲官方認可,尤其是超過4倍年息利率的高利貸。但民間借貸的“野蠻”生長勢頭強勁,在專傢看來,市場供需兩旺是其生命力頑強的根本原因。但是,其發展中固有的兩大“病灶”——逐利性、非政策性也使其市場風險較大。
供需兩旺的小金融生態
“民間金融的生存空間不是機構或政策給的。”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強調,“民間借貸需求旺盛是其‘野蠻’生長的首因。”
需求主體是中小微企業。國傢統計局曾抽樣調查,全國3.8萬傢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顯示,僅15.5%的小微企業能獲得銀行貸款。
而去年全國工商聯調查稱,有90%以上的民營中小企業表示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其中,民企在過去3年中,有近62.3%是通過民間借貸進行融資的。
“很難從國有銀行貸到款。”在記者與小微企業主接觸中,這是最常聽到的抱怨。而據記者先前在江蘇的小范圍調查,很多企業在被銀行拒絕之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民間借貸”,或者說是高利貸。貸款渠道是“地下錢莊”、親戚朋友,甚至還有與銀行有“絲絲聯系”的人。
從民間金融供給方看,之所以有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從源頭上說,中國民間由於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渠道,使消費者積累瞭大量的閑置資金,這些資金存放在銀行享受很低的利率,甚至是負利率待遇。在這種情況下,隨著民營企業對投資需求的加大,社會中的“閑置資金”逐漸成為民間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協會會長周德文此前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民間金融完善瞭中國現有的金融市場功能,這才保證瞭一些民間資本發達地區的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
沒最高隻有更高的逐利惡習
市場需求不可忽視,但民間金融,尤其是民間借貸同樣有不可忽視的風險性,首當其中的就是借貸成本過高問題。
早在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的調查顯示,至當年6月,“民間借貸6月平均加權月利率達到瞭12.25%。”,比歷史高位紀錄高出瞭0.138個千分點。
在一些借貸人口中,12.25%。俗稱為“1.25個點”,即意味著100萬元的借貸款,每個月付出的利息就要有12250元。
但2012年,從江蘇部分地區來說,“1.25個點”的機會早已難覓。“借100萬元,每個月還3萬元,有的時候還要看交情。”江蘇一位徐姓企業主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民間借貸往往會吸引大量投機性資金投入。”他分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往往比正規銀行高很多,“這樣對借貸人來講風險就重,發生問題的概率會增高”。
事實上,去年鄂爾多斯發生的王福金自殺案,到溫州去年的老板“跑路潮”等,無不是因為投資失敗或實業不景氣導致的資金鏈緊張,進而出現瞭貸款人還不瞭“月供”和借貸人“血本無歸”的情況。進一步說,這些企業的“違約風險”有可能相應地引發“社會風險”,並引起法律糾紛等問題。
生態改造
三步驟“陽光”民間金融
不管是合理的市場需求,還是不可忽視的風險,一個現實是,民間金融確實成為企業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傢辜勝阻直言,在市場倒逼、政府主動推進下,改革國內的金融體系二元結構,對民間金融“招安”箭在弦上。那麼,民間金融的出路到底何在?又如何招安?如何實現“陽光化”?
招安:讓民間金融有法依
國務院總理溫傢寶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表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
對於民間金融的引導,宋頌興認為,首先要厘清哪些民間金融行為是合理的。比如,什麼是變相拉存款,什麼是變相民間集資,個人與個人、企業之間的借貸,到底該不該納入“合法”的標準中。
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強調,對於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一是在制度層面對具有合法性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二是對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要加強監督和引導;三是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
事實上,國務院1998年4月頒佈過《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當時提出瞭“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概念。
“但該條文卻讓包括正常集資行為在內的民間金融全部轉到瞭地下。”江蘇明弘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坦言,“如有可能,政府應當完善立法,對民間金融問題單獨立法,改變民間金融的法律‘散落’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現狀。”
天津永正裁縫店集團董事長王永正認為,應將民間金融納入央行、銀監會、工商管理等部門的監管范圍,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
值得註意的是,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發佈的《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中提及,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2月21日,最高法再發《關於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強調需“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松綁:令民間信貸有門入
“松綁”民間金融,助力中國經濟,已成經濟界共識,但具體實施路徑還需探索。安邦咨詢認為,創造吸引民間金融的大環境,才是讓相關政策真正落地的關鍵。
在專傢看來,所謂“吸引民間金融的大環境”就是對中國二元金融結構的改革。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日前表示,中國存在過多的金融壓抑,使得企業感到信貸資金緊張。“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放寬信貸市場準入的門檻。”吳曉靈稱,金融壓抑造成有錢人的錢不能到達需用錢的人那裡。
“要降低民間金融的風險,實現利率市場化是前提條件之一。”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華民此前也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引導民間金融從地下轉移至地上,關鍵在於放開市場準入機制。
還有專傢建議,對民間金融來說,應該“堵疏並重”。一方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另一方面打擊不合法民間金融的發展,特別是對高利貸、高息貸款和非法集資要堅決打擊。另外,從源頭上推進改革,充分發揮和積極引導大銀行機構關註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以一定的信貸比例支持其發展,遏制非法民間借貸的泛濫。
記者發現,相關的改革已開展。溫州市相關人士此前在溫商大會上表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已上報國務院,這是“溫州金融改革試點”的重要舉措。對此,全國兩會期間,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針對這個方案,部門間已會簽完畢,還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能出臺。
轉正:令小金融機構安身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之前已經表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鼓勵試點、放寬準入等措施,將著力培育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郭田勇建議,“可以讓較好的小貸公司轉化成村鎮銀行。”他認為,村鎮銀行由於規模比較小,風險相對可控,完全可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其中,從而安全疏導民間資金,促其發展。
據記者瞭解,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一直是政府鼓勵的合法民間金融的形式。對於如何確保村鎮銀行這類小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宋頌興強調,“首先,明確村鎮銀行的發展范圍,或可將其限定在一個城市或一個區域,而不是定位在全國,以防止擾亂金融秩序;其次是借助這些草根金融機構將民間資本引導到實業中,而不是繼續炒作資本,玩風險較大的‘錢生錢’遊戲。這其中,既需要草根機構有明確的責任感,也需要國傢對其積極引導。”
在全國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看來,令民間金融“陽光”的主要途徑“就是加快民營銀行的建立和運行”。
資料顯示,目前真正意義的民營銀行就民生銀行一傢。“這是是打破國有資本對金融壟斷,緩解金融改革的壓力,硬化商業銀行預算約束的需要;也是緩解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需要;同時更是引導民間借貸發展,遏制借貸沖動的需要。”宗慶後認為,此外,還有利於利率的市場化進程。
就國傢政策而言,國務院總理溫傢寶強調,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條”的實施細則制訂出來。一旦“新36條”得到真正落實,不光需要國有企業的“大肚”,更需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大踏步”向前。
(責任編輯: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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