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底缺錢花 男子綁架兩歲親侄女向弟弟“借錢” |
2013年06月20日 09:51 來源:廈門日報 為瞭錢,江西籍男子楊某竟綁架親侄女,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0元。 2012年12月31日上午,楊某來弟弟傢串門,說想帶兩歲大的侄女出門玩,弟弟欣然同意。誰知,楊某另有預謀。原來,楊某因為年底缺錢花,準備向弟弟“借”錢。他帶走侄女後,就給弟弟、弟媳發短信,索要1萬元,還說如果不給錢,就不讓侄女回傢。弟弟轉賬3000元給楊某,楊某才將侄女送回去。不僅如此,楊某還溜進姑父傢,趁人不註意,偷走一臺筆記本電腦。 即便如此,在楊某因綁架罪和盜竊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楊某的親人還是向法官求情,希望因“近親屬”關系而免除懲罰。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侄女、姑父超出瞭法律上“近親屬”的范圍界定,楊某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和盜竊罪。但在量刑方面,鑒於親情關系、認罪態度好、盜竊數額剛達標、未對人質安全有更多危害等事實,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記者 郭桂花 實習生 張楠 通訊員 思法)
【編輯:張培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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