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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近期或將出臺 |
2012年02月01日04:05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徐嵐)繼國務院出臺19號文加強管理地方融資平臺之後,存量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或將於近期出臺。昨日市場消息稱,這項由財政部牽頭的整改意見已醞釀半年多,涉及多個部委,銀監會已對此出具意見,旨在細化19號文,將在操作層面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作為債務人的借貸行為,其中還涉及存量平臺貸的有條件延期方式。 去年,地方政府融資出現瞭爆炸式增長,形成瞭地方政府的高額負債和銀行的大量信貸。為遏制地方政府的融資沖動,監管層對銀行存量平臺貸的整改落實要求更趨嚴格,關於存量平臺貸的整改也備受市場關註。去年10月底,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明確表示,下一階段銀監會將重點推進存量平臺貸款的風險緩釋和整改增信,所有存量平臺貸款必須落實合格、足值的抵質押,並進行還款方式整改。與此同時,周慕冰還特別明確瞭包括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資產進行全額置換為首的四大整改路徑。 標準普爾今年1月發佈的報告曾預計,鑒於高負債率的地方政府面臨的流動性困境,銀監會可能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實施監管容忍,預計滿足延長期限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實際規模達3萬億。 事實上,配合存量平臺貸的整改,相應措施也在推進中。去年10月,財政部表示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獲準試點自行發行政府債券,期限分別為3年和5年,兩種債券發行額各占國務院批準發債規模的50%。業界當時就認為,四省市獲準自行發債增強瞭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平臺貸款的資產質量隱患有望得到改善。 (徐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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